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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蔡丽琴)“感谢法院执行干警,要不是你们尽心尽力,我肯定拿不到全部执行款。”8月24日,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的申请人张某拿到了62万元剩余执行款后,真挚地表达了对执行干警黄华的谢意。
2015年,张某与胡某合伙承建工程,双方约定,共同投资、收入平分,张某负责施工,胡某负责财务。2017年项目完工,事后,张某与胡某就利润分配及给付利润期间利息发生纠纷,故而成讼。法院经审理,判决胡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张某利润164万余元。因其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经当事人申请,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接到案件后,黄华立即向胡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同时启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线下查控,查封其名下所有银行账户、财产。
在多项强制执行措施下,胡某深感不便,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主动要求执行和解。在执行干警主持下,胡某与申请人张某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利润及债务利息共计172万元,当场给付60万元,余款于2023年7月30日前分三次付清。
在胡某第二次按时给付完欠款后,本以为第三次也能如约偿还,但期限届满,张某迟迟等不到第三笔欠款。“前两笔胡某都能按时给付,可见他是个守信的人,最后一笔款没还,是不是有什么原因?”黄华及时联系胡某,督促其积极履行义务。胡某表示,最近资金周转遇到了困难,正在积极筹款,希望能宽限几天。
“适当宽限可以,时间长了我可不答应。”经过黄华反复与双方当事人的沟通,24日,胡某带着62万元现金来到大冶法院,当面交到申请人手中,两合伙人终于握手言和,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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