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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2023-08-13 22:13:39   来源:互联网    

1、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ljy83861881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溶解乙炔气瓶(以下简称乙炔瓶)的安全监察,保证乙炔瓶的安全使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2、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钢质瓶体内装有多孔填料和溶剂,可重复充装乙炔气的移动式乙炔瓶。

3、本规程不适用于盛装乙炔气体的固定式压力容器。


(资料图片)

4、第3条本规程的规定,是对乙炔瓶安全的基本要求,乙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检验、运输、储存和使用等,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5、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规程。

6、各级劳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7、第4条研制、开发乙炔瓶产品,其技术要求如与本规程不符合,征得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同意后,应在试验研究并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产品试制与鉴定。

8、试制时应连续生产不得少于四个批量的产品。

9、试制产品经省级劳动部门和同级主管部门同意,在指定的范围和规定的时间内试用,同时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备案。

10、试用期满后,按本规程附录1《溶解乙炔气瓶技术鉴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技术鉴定。

11、技术鉴定完成后,试制者应将鉴定资料和产品设计文件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审查。

12、第5条进口乙炔瓶的监督管理,按国家商检局和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13、经监督检验合格的进口乙炔瓶,由检验单位出具检验报告,并按《锅炉压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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