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六旬的黎老伯在静安某商场正常行走时,一脚踩到了泼在地面的奶茶,不慎滑倒,摔成右胫骨内踝骨折。黎老伯觉得是商场没有及时处理水渍自己才会摔伤,故将商场管理方诉至上海静安法院。
被告商场管理方却表示,老伯摔倒时穿的是拖鞋,因此,是黎老伯自己不当心而摔伤,应当自己负全部责任。
【资料图】
那么,法院会支持谁?
老伯:商场没及时处理地上的奶茶渍
黎老伯诉称,2022年10月的一个晚上,他在静安某商场正常行走时滑倒,诊断为右胫骨内踝骨折,不仅做了手术,前后医疗费加起来也达到了1万8千余元。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右内踝骨折,行手术治疗后遗右踝关节功能部分受限,但活动度丧失未达50%以上,未达人体损伤致残程度残疾级别。
黎老伯认为,自己当时之所以摔倒,是因为商场地面上有泼洒的奶茶,地面湿滑,自己不慎踩到才会滑倒,他认为,被告管理方作为盛源生活广场的经营者和管理人,对于公共场所地面产生的水渍未及时清除,也未设置警示标志,导致自己行走时滑倒受伤,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侵犯原告的健康权,应当对自己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黎老伯方面提供的现场照片显示,地面有黄色污渍。同时,派出所接报信息中“报案内容”为:“老人在商场因为一滩水滑倒,暂无需救护,请民警到场处理。”执法记录仪拍摄内容也显示:民警在事发次日至现场,询问附近店主,店主表示,老大爷路过这里,因地面有水,自己摔跤,水的来源不清楚;民警问店主是否看到一滩水,店主表示,老人摔了以后才看到,一开始不知道。
商场:老伯穿了拖鞋才会摔倒
被告商场管理方辩称,对于黎老伯摔倒受伤的事实和伤情鉴定意见无异议。但管理方认可当时地面有一定污渍,但不认可存在水渍,并认为老伯事发时穿着拖鞋,行走时未尽注意义务,才是导致其摔倒受伤的全部原因,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而对于附近店主的说法,商场也认为,由于民警是次日到现场询问,店主的陈述有可能与事实不符,不能确认事发时地面有水渍。
法院:商场管理方承担80%责任
上海静安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现场照片、执法记录仪拍摄的店家陈述,黎老伯主张事发时地面存在水渍,法院予以确认。从现场照片及监控视频可见,事发地点铺设白色光滑瓷砖,黎老伯摔倒前穿着拖鞋正常行走、步速不快。
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根据查明的事实,事发地面铺设较为光滑的瓷砖,该种材质地面一旦形成水渍,极易发生滑倒摔伤情形,存在安全隐患,被告作为商场的管理人对此应当预见并采取合理的清洁、防滑等措施。被告未能及时清理水渍或设置相应警示标识,也未举证证明其作为管理人尽到了必要的清扫、管理职责。法院认定被告对于其管理的场所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黎老伯受伤,应承担侵权责任。
黎老伯在事发时虽穿着拖鞋,但该行为未被被告商场所禁止,被告据此认定老伯对损害承担全部责任,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然而,老伯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通行过程中对于自身安全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其行走时疏于注意地面情况,对于自身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可以适当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综上,法院酌定由被告管理方对黎老伯的损失承担80%的责任。(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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